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,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

以后再说X
NEWS

新闻与文章

新闻与文章

工伤认定中的 “ 三工原则 ”盖特律所分享!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5-08-27 16:32:19点击:

工伤认定中的 “ 三工原则 ”盖特律所分享!

       前段时间网上吃瓜曝出一个事:某男保安在夜班期间,漫漫长夜无聊,恰好女朋友去找他。在值班室“二人颠鸾倒凤、不知天地何物”,期间该男员工因“过度兴奋”导致的心源性猝死。家属欲申请“工亡”赔偿?问:该名男员工是否属于工亡???

首先,盖特律所的小编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。这里边有三个很重要的点:工作时间、工作场合、工作原因。那么在处理工伤案件的时候,该如何正确看待“三工”原则呢。

47d1f5ea2daf498c8269dd97fd69aa9d.jpg

f6c28d111e87ff9ceb7e994a51919809.jpg

f43e4cf89ac068cf47b17190e1a604dc.jpg

        通常不认定为“工作原因”的包括以下情况:个人原因/私事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处理与工作完全无关的纯个人私事(如私人会客、处理个人恩怨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)而受伤。故意犯罪/醉酒吸毒,因故意犯罪、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(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排除)。因自残或者自杀行为导致伤亡(同上)。因个人健康原因(如自身疾病发作)导致的伤害,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身故,在非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身故等,不认定为工伤。其他例外情况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还规定了其他应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(如职业病、抢险救灾、突发疾病身故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、等),此类型工伤认定不完全受限于严格的“三工”限制。
     回过头来再看这个保安的身故,是否能认定为工伤?
首先保安的工作职责是维护厂区安全、人员登记、巡逻等。与女友在门岗室发生性关系属于极度私人化、与履行工作职责毫无关联的行为,该行为并非执行单位指令、完成工作任务或维护单位利益,纯粹是个人私事。其次,其死亡直接原因是“过度兴奋”导致的心源性猝死,该兴奋源是私人性行为,并非工作环境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压力或工作固有风险所致。综上虽然其行为符合工作时间(执勤期间)、工作地点(门岗室)、引起事故伤害(猝死),但主要原因与履行保安工作职责之间不存在任何内在的、直接的因果关系,因此最核心的“因工作原因”要件完全不成立。故,不能认定为工伤

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13166385555(苏主任)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公司电话

13677311188(苏主任)

二维码
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