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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工龄“缩水”至两年,盖特律所助劳动者维权胜诉!法院揭露“切香肠式用工”真相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5-09-06 10:35:09点击:

八年工龄“缩水”至两年,盖特律所助劳动者维权胜诉!法院揭露“切香肠式用工”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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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企业通过“切香肠”式用工,以非本人原因调岗等手段拆分员工工龄,企图降低劳动补偿成本。对此,法院作出明确判决:员工因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,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与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,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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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近9年,离职时工龄却被认定为仅2年,经济补偿金从十余万元骤降至三千余元——这并非虚构情节,而是福建龙岩劳动者池某的真实经历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工龄合并计算,池某成功追回11万余元经济补偿,为遭遇“工龄缩水”的劳动者敲响维权警钟。


01 工龄“腰斩”:近9年工作经历为何只剩2年?


池某的维权之路始于2015年。自当年9月14日起,他便为某房地产品牌从事营销工作,尽管期间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但岗位始终是销售,工作内容也从未脱离该品牌体系。2022年7月1日,按照企业安排,池某入职该品牌旗下某房地产公司,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

转折发生在2024年8月22日。公司以业绩下滑为由,未经协商便单方面对池某调岗降薪。池某对此不满,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仲裁结果显示,委员会支持了池某部分工资差额诉求,但仅认定其在当前公司的工龄为2年,裁决公司仅需支付三千余元经济补偿金。近9年的工作经历“缩水”至2年,池某无法接受这一结果,决定提起诉讼。


02 法院查明:关联公司“切香肠式用工”藏猫腻


2024年10月9日,池某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审理后发现诸多关键事实:


 • 2015年以来,为池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7家公司中,5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,且7家公司均由该房地产品牌持股,存在明显关联关系。


 • 池某在7家公司间的岗位转换,均系公司安排而非本人主动申请,且每次转换时,原用人单位都未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,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。


 • 公司以业绩下滑为由单方面调岗降薪,未与池某协商一致,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内容。


这些证据直指企业的“切香肠式用工”手段——通过关联公司间的人员调动,刻意中断劳动者工作连续性,以此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义务。


03 法理支撑:工龄合并计算有明确法律依据


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十条: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”


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工龄的客观连续性,防止用人单位借助关联公司调动、岗位指派等手段,人为中断工作年限、逃避法定责任。最终,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:确认池某与房地产公司自2024年8月22日起解除劳动关系;公司向池某支付工资差额9000余元,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。


尽管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维持原判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池某的近9年工龄终于获得法律认可。


04 维权指南:劳动者该如何守护自身权益?


针对此类“工龄缩水”问题,法官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建议:


 1. 留存关键证据:若遭遇用人单位未经协商的关联公司调动,需注意保存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社保缴纳记录、工作安排通知等,这些都是证明工龄和工作连续性的核心依据。


 2. 明确维权步骤:


 ◦ 第一步: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,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;


 ◦ 第二步:协商不成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;


 ◦ 第三步:投诉无果,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

 ◦ 第四步:对仲裁结果不服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05 警钟长鸣:规范用工才是企业长远之道


此案不仅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参考,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。工龄不仅关系到经济补偿金,还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、医疗期、养老金等核心权益。企业切勿为短期利益,通过“切香肠式用工”逃避法律责任,否则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代价,损害自身信誉。


对于劳动者而言,明晰自身权利、留存关键证据是守护权益的基础。若在关联企业间变动工作,需格外关注工作连续性的证明,避免工龄被“缩水”。当合法权益受损时,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,可联系盖特律所法务,借助专业法律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案例来源|法治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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